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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近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下称《10条措施》)进行发布和解读。
2013年以来,省级精简行政审批444项、下放202项,精简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强制中介服务事项123项,公布了省、州、县、乡四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有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职权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10条措施》的发布就是要着力构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监管依法依规、服务热情周到,法治化、公开化、透明化的政府服务‘软环境’,做强做优做大市场主体,方便群众办事生活。”在云南省委编办主任刘绍平看来,“放管服”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是一场从理念到体制的深刻变革。“十条措施”的核心就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改进和加强政府的监管责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个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办事创业环境。
从发布的文件来看,记者发现在此次的“10条措施”的推行中,对每一条措施都设置了充分完成时限,对此,云南省委编办主任刘绍平回应称,省政府出台“10条措施”对每一条措施都有充分完成时限,充分表现省委、省政府决心和力度,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按时间完成“放管服”相关工作任务,如果到时限不完成,将按照行政管理追责办法追究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1、采取清单化方式,增加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
措施”中提出制定并公布11类清单:
(1)全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
(2)政府内部审批清单;
(3)立等可取事项清单;
(4)非现场审批事项清单;
(5)证明材料清单;
(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清单;
(7)开发区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文物影响评估论证清单;
(8)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9)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和各类涉企保证金清单;
(10)因环保、军事设施保护、气象探测环保、文物保护、地震观测环保和产能等需要的,限制类或区域限制类投资项目清单;
(11)财政资金支持目录清单(包括政府资金支持、补贴的各类示范企业、高新企业、龙头企业、试验室、技改等清单)。
2、从根子上解决问题
省级相关部门设立“行政审批处”,实现行政审批权向一个处室集中。在部分试点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设立“行政审批局”,推行部分行政审批权向一个部门集中。实现教育统一归口,国企统一归口,金融监管审批统一归口,政企、政事、政社全脱钩,对职能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整合,对职能消失、严重弱化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从根子上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
3、推进标准化,实现行政审批规范化
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最大限度缩减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年内,全省所有常用行政许可事项,完成《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编写。
4、探索建立“放管服”成效的评价机制
将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开展我省的营商环境评估工作。
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10条措施”提出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 所有行政审批网上运行,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目前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协助财政部编制公布了中央和省两级收费目录清单,打造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张网”。同时,联合省发改委公布了云南省地方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明确了除财政部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省财政、省发改委公布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之外的收费,在云南行政区域内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监察、审计、财政、价格等有关部门举报。
省财政厅与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并规定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除国家法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外,其他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本级收入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一律免收。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取消、停征了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1项,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工信委的要求,取消政府性基金2项。与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取消地方批准设立的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上取消、停征政策预计将为全省减轻负担3.11亿元。
8月31日前,全面清理和大幅压减工业品生产许可。11月30日前,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按照法定程序交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实施。在支持实现群众办理个人事项“一证走天下”方面,云南省公安厅大力推进精简群众办事证明材料,明确群众在办理户籍业务中,不用再提供亲属关系、户口变动信息、社保信息等证明材料,民警凭公民身份证号码来查询核实办理业务相关信息。施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在全省129个县(市、区),设置了1700余个异地身份证办理点,省内群众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户政窗口和公安派出所补办、挂失身份证。同时,全国其他地方的居民也可以在我省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对全省公安身份证号码进行全面清理,对人口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从源头上确保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数据互通共享,努力实现“一证走天下”。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于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省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对于核准目录以内的投资项目,按照《通知》划分的核准权限,由企业向各级核准机关申报;对于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属地备案,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备案机关申请备案。
办理项目核准流程为:申请人向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统一接件后转交办事机构业务处室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的说明原因后由窗口退回,受理的由相关处室进行办理,并出具项目核准批复,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窗口。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须报送以下材料: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请示、申请报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仅限划拨用地项目提供)、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项目核准机关接件后,应当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时限,但延长的时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
企业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按照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格式文本,填写有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守诚信和规范原则。项目备案机关收到企业填报的规定信息即为备案。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的,可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或者要求备案机关出具。